关于发布6家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22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9年自治区本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安排,组织检查组对钦州白海豚饮品有限公司等6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置。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钦州白海豚饮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桂林市铭宏饮用水厂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西金秀大瑶山天宝天然泉水有限公司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4.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崇左市金凤凰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西钟山县红花山天然泉水有限公司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6.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东兴市红石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1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钦州白海豚饮品有限公司 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9年3月20日至21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钦州白海豚饮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70200047,生产地址: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月园1-6#楼标准厂房第一层)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办食生〔2018〕4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钦州白海豚饮品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其他问题等8个方面内容共13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9.69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钦州白海豚饮品有限公司和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钦州白海豚饮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桂林市铭宏饮用水厂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9年3月20日至21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桂林市铭宏饮用水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30200024,生产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官桥村委会龙泉自然村森林公园北面山山边200米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食生〔2018〕4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桂林市铭宏饮用水厂在设备设施、工艺布局、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和事故处置、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8个方面内容共17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0.57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桂林市铭宏饮用水厂和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桂林市铭宏饮用水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广西金秀大瑶山天宝天然泉水有限公司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9年3月20日至21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西金秀大瑶山天宝天然泉水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132400245,生产地址:金秀县金秀镇十六公里(原老山林场旧场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食生〔2018〕4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广西金秀大瑶山天宝天然泉水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召回与处置结果等9个方面内容共16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7.53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金秀大瑶山天宝天然泉水有限公司和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金秀大瑶山天宝天然泉水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4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崇左市金凤凰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9年3月27日至28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崇左市金凤凰饮品有限责任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140200507,生产地址: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卜利村旧村屯)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办食生〔2018〕4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崇左市金凤凰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10个方面内容共16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82.25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崇左市金凤凰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和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崇左市金凤凰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广西钟山县红花山天然泉水有限公司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9年3月27日至28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西钟山县红花山天然泉水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112200141,生产地址:钟山县钟山镇龙井村)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食生〔2018〕4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广西钟山县红花山天然泉水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8个方面内容共15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6.82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钟山县红花山天然泉水有限公司和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广西钟山县红花山天然泉水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6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东兴市红石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9年3月27日至28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兴市红石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68100641,生产地址:东兴市马路镇平丰村石马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食生〔2018〕4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东兴市红石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召回与处置结果等10个方面内容共16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0.05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东兴市红石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和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东兴市红石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