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深入开展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清理整治保健食品行业、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等问题的统一行动,贯彻落实特殊食品安全实施“最严格的监管”要求,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部门落实日常监管责任,省局对重庆医药集团江西医药有限公司、江西汇中堂药房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经营特殊食品情况组织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重庆医药集团江西医药有限公司的检查情况
2019年10月10日至11日,省局组织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食品仓库无库存特殊食品。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在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方面:在检查企业留存的记录资料时,发现该企业曾经经销过湖北省宜昌市“宜昌人福特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食品名称为“术能 多维碳水化合物饮品”的普通食品,该食品获得普通食品--饮料食品生产许可证(SC10642050605036),但食品标签中标注:“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及适用人群:术前10-12小时口服2-3瓶;术前2-3小时补充≤5ml/kg;术后胃肠功能恢复后即可饮用;围术期禁食患者;1岁以上需要营养支持的人群”,并配备“术能 使用说明”,上载:“本产品按规定属于非全营养配方食品。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营养,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经查,该食品未获得总局颁发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注册证书。
(二)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在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过期。
(三)在经营过程控制情况方面: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四)其他问题:食品仓库未安装挡鼠板;空调连接外机管道未密封;食品仓库温湿度计未校准。
二、对江西汇中堂药房有限公司的检查情况
2019年10月10日,省局组织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企业未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员工对特殊食品安全知识缺乏。
(二)在经营过程控制情况方面:企业未张贴和留存上次接受日常监督检查的结果记录。
(三)经营的保健食品未设专区或专柜专货架销售,柜台只标有“非药品口服”,且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在同一个柜台中,不符合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20条、第21条规定的: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同时应当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三、对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的检查情况
2019年10月10日,省局组织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均为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注册商标“纽崔莱”,主要是多种植物蛋白粉、钙镁片、天然B族维生素片等保健食品。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企业对员工进行了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但效果欠佳。
(二)在经营过程控制情况方面:企业未张贴和留存上次接受日常监督检查的结果记录。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检查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了属地监管部门。针对重庆医药集团江西医药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或者普通食品食品标签虚假宣传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责成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若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应依法立案查处,案件查处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要求属地监管部门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规范经营,企业应在完成整改后向属地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属地监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验收情况,并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各地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管力度,一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规定的年度检查次数和频率开展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完毕后,监管人员要在现场公示张贴《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拍照留存备查。二要督促经营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落实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20条、第21条规定的要求,特殊食品做到划定专区、专柜或专货架摆放、销售,设立符合规定的提示牌,不得将特殊食品与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辅食、儿童食品、孕妇食品、调制乳粉、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或婴幼儿用品混放。三要进一步严肃清理整治食品虚假宣传,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食品标签上载有: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营养)和涉及手术、疾病中后过程中营养支持等无科学依据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据的暗示用语的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一律下架依法查处。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