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通知,征求《月饼质量通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4日。
食品伙伴网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了解读,供大家参考。
1 、标准名称的更改
征求意见稿将标准名称由现行的“月饼”更改为“月饼质量通则”
2、标准术语的修改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皮馅分离”的定义,“皮馅分离”指“皮和馅料结合不牢,容易脱落和剥离的现象”。同时删除了不常用的术语“拔腰”。
3、产品分类的修订
征求意见稿将产品分类方式修改为“按加工工艺分类”“按地方派式特色分类”“其他类月饼”三种。
按加工工艺分类,月饼可分为烘烤类、油炸类、蒸煮类、熟粉类,取消了原标准中的“热加工类”“冷加工类”;
按地方派式特色分类,月饼可分为广式月饼、京式月饼、苏式月饼、潮式月饼、滇式月饼、晋式月饼、琼式月饼、台式月饼、哈式月饼;
其他类月饼,是指除上述分类之外的其他月饼,以及使用其他饼皮和馅料制成的月饼。
4、增加饼皮及馅料的具体要求
征求意见稿在原标准“原料和辅料”的基础上增加了“饼皮要求”和“馅料要求”。其中在“馅料要求”中明确提出了“月饼馅料中不应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不宜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中的规定一致。同时,在不同的馅料中规定了相关原料添加量的要求。
5、感官要求的修订
修订后的“感官要求”对原标准中具体到品种的感官内容进行合并整理,使感官内容表述更加准确、简洁。
6、理化指标的修订
修订后的“理化指标”除了格式合并,还将广式月饼的非代表品种整合为一项指标进行规定。对潮式酥皮月饼和哈式月饼的脂肪指标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见表1。
表1潮式酥皮月饼和哈式月饼的脂肪指标调整情况
另外,考虑到月饼品类的不断丰富,对其他类月饼理化指标进行部分调整,调整情况见表2。
表2 其他类月饼理化指标调整情况
7、增加月饼产品命名方式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凡是在商品名称中带有‘月饼’字样的产品,都应执行本文件”,并在附录A给出了地方派式月饼和其他类月饼命名方式。
8、标准删除的内容
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原标准中的“5.3 卫生指标”和“5.4 食品添加剂”,简化了标准内容。
内容删除并不意味着要求降低,月饼的卫生指标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使用量仍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食品伙伴网温馨提示
食品伙伴网提醒月饼经营企业,月饼包装应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即:
包装层数不超过三层;
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
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不与其他产品混装;
包装空隙率符合标准要求等。
另外,还不应在月饼馅料中使用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和名贵珍稀食材,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月饼,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