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目的,就是使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条件,保证所生产食品的质量安全。因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最终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国外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合伙)、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其他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每个独立生产场所,只要其具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都必须单独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目的,就是使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条件,保证所生产食品的质量安全。因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最终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国外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合伙)、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其他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每个独立生产场所,只要其具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都必须单独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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