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证后监管,确保认证登记产品质量可靠
(一)强化标志管理工作。继续坚持和完善认证审核与标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评审通过6个月内征订标识的时限要求,进一步做好标志管理的宣传工作,引导获证主体积极主动使用标识。健全完善标识申领审核、标识使用管理记录和标志监督检查制度,严厉打击伪造、冒用标志等行为。
(二)强化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综合检查,重点检查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及认证制度落实等情况,各地要根据要求认真自查,部中心组织有关工作机构人员进行抽查。开展质量抽检,部中心组织部级获证产品监督抽检,各地要按照不重复抽检的原则,加大辖区获证产品抽检比例和频次。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将检查记录作为工作考核、复查换证的基本条件。
(三)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监管员培训,提升证后监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证后监管机制创新研究。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舆情监测制度,畅通监管信息逐级报送渠道,搭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提升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能力。
四、夯实工作基础,加快提升服务水平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系统,不断拓展功能,积极向省级工作机构延伸,建设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系统并启动运行。各地要配合做好相应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证和登记数据信息报送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二)修订完善制度。根据已发布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修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目录》,适应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修订完善认证审核、登记审查、监督检查以及定点检测机构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
(三)强化宣传推介。制作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宣传片,编印《农产品地理标志50问》,强化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益宣传。支持地方组织举办优质农产品展销展示会,打造农产品品牌,积极为获证主体参与相关展会提供必要指导和帮助。
(四)增强体系能力。制定省级工作机构考核评价办法,探索建立工作机构考核激励机制。组织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到期续展考评。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风险监测及技术跟踪评估,强化从业人员培训。
(五)跟进部局重点。推动全国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各地从有条件的获证单位入手,开展质量追溯和诚信体系建设探索试点。参与监管示范县创建,配合行政部门做好示范县遴选推荐和审核把关工作,为示范县创建做好指导服务。做好基层乡镇监管机构信息统计、人员培训、考核督查等业务支撑工作,加强乡镇监管机构管理。认真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申投诉,妥当处置、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