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服务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管理 » 无公害食品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13]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09  来源: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核心提示:为适应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要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现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适应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2013版)》。自2013年3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2013版)》(见附件),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废止。
 
  二、及时申订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时不再要求提交《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使用征订表》,可使用标识的产品应在其通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组织的认证评审并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www.aqsc.gov.cn)公告后6个月内,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说明及使用规定》的要求,向部中心申订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识。按规定可以不使用或无法使用标识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交不能使用标识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三、正确填写认证电子信息资料。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正确填写并认真核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电子信息登录表的各项内容,保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的准确性。
 
  四、规范装订无公害农产品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申报材料装订规范》的要求装订无公害农产品申报材料,其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工作机构的认证报告材料应按顺序分别独立装订。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3年2月8日
编辑:foodqa

 
分享:

食品伙伴网质量服务部为您提供专业的SC咨询指导、企业标准备案、供应商审核、FDA注册咨询、ISO9001、ISO22000、HACCP、有机食品认证等服务。
联系电话:0531-82360063
电话/微信:15269187106


HACCP联盟

食品质量管理
关键词: 无公害 农产品 认证
[ 网刊订阅 ]  [ 质量管理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质量管理
点击排行
收缩

在线咨询

  • 0531-82360063
  • 邮箱
  • 联系人
  • 联系人

     
     
    Processed in 0.053 second(s), 42 queries, Memory 1.0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