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标注食品配料等标识,对有机食品加工、包装、正确引导消费,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专业从事有机食品知识培训和有机食品认证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的总工程师邰崇妹副研究员认为,在有机加工食品的外包装上,对食品配料等标识的标注,应严格遵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等法规,以规范有机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有机食品应含95%以上的有机配料
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加工食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并标注认证机构的标识或者认证机构的名称。
有机转换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的加工食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转换”,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并标注认证机构的标识或者认证机构的名称。认证机构的标识不能含有“误导消费者将有机转换食品当作有机食品”的内容。
根据国家标准《GB/T19630-2005 有机产品》规定,对于加工的有机食品而言,在所使用的全部配料中,有机配料的比例必须大于或者等于95%,这样的食品才可叫有机食品。在计算有机配料比例时,应将水和盐排除在外。我国在计算有机配料百分比时,采取四舍五入的整数法,因此,即使有机配料只占94.5%的加工食品,也可进行有机认证。这些规则也同样适用于有机转换食品。
“有机配料生产”不能乱叫
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食品,可在产品名称前标注“有机配料生产”,并应注明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的比例。
有机转换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食品,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转换配料生产”,并应注明获得认证的有机转换配料的比例。
由于有机配料占全部配料的比例相对较低,故不能被称作“有机食品”,而只能称为“有机配料生产”。同时,应将有机配料所占全部配料的百分比标注出来。
这类产品与有机配料占95%以上产品的区别,不仅仅在于它们名称上的不同,即一个可以称作“有机食品”,一个只能称作“有机配料生产食品”;另一个重要的区别是,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食品,在其包装上不允许标注国家有机产品标志。
销售商在购进有机食品时,应向供货商(有机食品生产者)索取有机食品的认证证书或转换证书等证明材料。如果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是“有机配料生产”,在相关的证明材料中,生产者应该说明这些有机配料的来源,以便销售商进行查询和证实。
有机配料含量过低的标注方法
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食品,只能在产品配料表中将某种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标识为“有机”,并应注明有机配料的比例。
有机转换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食品,只能在产品配料表中将某种获得认证的配料标识为“有机转换”,并注明有机转换配料的比例。
在这类食品的包装上,不可将有机配料作特别突出的标注,以免误导消费者。
由多种原料加工成的食品,必须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按照由多到少的顺序,逐一列出各种原料的名称及所占的重量百分比,并注明哪些是通过有机认证的。
完全由符合要求的野生原料制成的食品,应清楚地标明“野生”或“天然”字样。
有机配料百分比的计算
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的总工程师邰崇妹副研究员介绍,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规定了如何计算产品中有机配料的百分比的方法,对固体产品、液体产品和固液混合体三种形式的食品中有机配料的计算方法,分别进行了规定。
专业从事有机食品知识培训和有机食品认证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的总工程师邰崇妹副研究员认为,在有机加工食品的外包装上,对食品配料等标识的标注,应严格遵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等法规,以规范有机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有机食品应含95%以上的有机配料
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加工食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并标注认证机构的标识或者认证机构的名称。
有机转换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的加工食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转换”,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并标注认证机构的标识或者认证机构的名称。认证机构的标识不能含有“误导消费者将有机转换食品当作有机食品”的内容。
根据国家标准《GB/T19630-2005 有机产品》规定,对于加工的有机食品而言,在所使用的全部配料中,有机配料的比例必须大于或者等于95%,这样的食品才可叫有机食品。在计算有机配料比例时,应将水和盐排除在外。我国在计算有机配料百分比时,采取四舍五入的整数法,因此,即使有机配料只占94.5%的加工食品,也可进行有机认证。这些规则也同样适用于有机转换食品。
“有机配料生产”不能乱叫
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食品,可在产品名称前标注“有机配料生产”,并应注明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的比例。
有机转换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食品,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转换配料生产”,并应注明获得认证的有机转换配料的比例。
由于有机配料占全部配料的比例相对较低,故不能被称作“有机食品”,而只能称为“有机配料生产”。同时,应将有机配料所占全部配料的百分比标注出来。
这类产品与有机配料占95%以上产品的区别,不仅仅在于它们名称上的不同,即一个可以称作“有机食品”,一个只能称作“有机配料生产食品”;另一个重要的区别是,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食品,在其包装上不允许标注国家有机产品标志。
销售商在购进有机食品时,应向供货商(有机食品生产者)索取有机食品的认证证书或转换证书等证明材料。如果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是“有机配料生产”,在相关的证明材料中,生产者应该说明这些有机配料的来源,以便销售商进行查询和证实。
有机配料含量过低的标注方法
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食品,只能在产品配料表中将某种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标识为“有机”,并应注明有机配料的比例。
有机转换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食品,只能在产品配料表中将某种获得认证的配料标识为“有机转换”,并注明有机转换配料的比例。
在这类食品的包装上,不可将有机配料作特别突出的标注,以免误导消费者。
由多种原料加工成的食品,必须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按照由多到少的顺序,逐一列出各种原料的名称及所占的重量百分比,并注明哪些是通过有机认证的。
完全由符合要求的野生原料制成的食品,应清楚地标明“野生”或“天然”字样。
有机配料百分比的计算
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的总工程师邰崇妹副研究员介绍,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规定了如何计算产品中有机配料的百分比的方法,对固体产品、液体产品和固液混合体三种形式的食品中有机配料的计算方法,分别进行了规定。
有机配料百分比的计算
1 对于固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式(1)计算:
有机配料百分比 = 产品中有机配料的总重量(不包括不和食盐)/产品总重量(不包括水和食盐)*100%………………(1)
2 对于液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式(2)计算(对于由浓缩物经重新组合制成的,应在配料和产品成品浓缩物的基础上计算其有机配料的百分比):
有机配料百分比= 产品中有机配料的总体积(不包括不和食盐)/产品总体积(不包括水和食盐)*100%………………(2)
3 对于包含固体和液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式(3)计算:
有机配料百分比=产品中有机配料的总重量(不包括不和食盐)/产品总重量(不包括水和食盐)*100%………………(3)
4有机配料的百分比均应四舍五入取整。
1 对于固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式(1)计算:
有机配料百分比 = 产品中有机配料的总重量(不包括不和食盐)/产品总重量(不包括水和食盐)*100%………………(1)
2 对于液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式(2)计算(对于由浓缩物经重新组合制成的,应在配料和产品成品浓缩物的基础上计算其有机配料的百分比):
有机配料百分比= 产品中有机配料的总体积(不包括不和食盐)/产品总体积(不包括水和食盐)*100%………………(2)
3 对于包含固体和液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式(3)计算:
有机配料百分比=产品中有机配料的总重量(不包括不和食盐)/产品总重量(不包括水和食盐)*100%………………(3)
4有机配料的百分比均应四舍五入取整。
1. 对于固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2. 对于液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对于由浓缩物经重新组合制成的,应在配料和产品成品浓缩物的基础上计算其有机配料的百分比):
3. 对于包含固体和液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式(3)计算:
4. 有机配料的百分比均应四舍五入取整。
在上述三个计算公式中,都注明了产品配料中不包括水和食盐,这与GB/T19630.2-2005的要求是一致的。在计算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一些由浓缩物加入水或其他物质重新组合制成的液体食品中,只计算除水以外的配料和浓缩物的有机百分比。例如,生产一种有机果汁蜂蜜饮品,操作人员将7%有机浓缩果汁加入13%有机蜂蜜、1%常规白糖和79%的水,并按照工艺流程,加工成产品,那么,该产品的有机配料百分比只计算浓缩果汁(7%)、蜂蜜(13%)和常规白糖(1%)三种原料中的有机配料的百分比,即该有机果汁蜂蜜饮品中有机配料的百分比为95.2%,根据标准要求,将结果四舍五入后,有机配料的百分比为95%。
如今,国内市场上已出现有机认证的饮料,由于水不能作为配料计算,因此,尽管饮料中除水以外的配料的比例相当低,也必须将这些配料作为全部配料来计算其百分比。例如,一种有机茶饮料的配料中含有茶叶、糖两种配料,则不但茶叶需要是有机的,糖也必须是有机的,除非所用糖的比例不超过5%。
2. 对于液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对于由浓缩物经重新组合制成的,应在配料和产品成品浓缩物的基础上计算其有机配料的百分比):
3. 对于包含固体和液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式(3)计算:
4. 有机配料的百分比均应四舍五入取整。
在上述三个计算公式中,都注明了产品配料中不包括水和食盐,这与GB/T19630.2-2005的要求是一致的。在计算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一些由浓缩物加入水或其他物质重新组合制成的液体食品中,只计算除水以外的配料和浓缩物的有机百分比。例如,生产一种有机果汁蜂蜜饮品,操作人员将7%有机浓缩果汁加入13%有机蜂蜜、1%常规白糖和79%的水,并按照工艺流程,加工成产品,那么,该产品的有机配料百分比只计算浓缩果汁(7%)、蜂蜜(13%)和常规白糖(1%)三种原料中的有机配料的百分比,即该有机果汁蜂蜜饮品中有机配料的百分比为95.2%,根据标准要求,将结果四舍五入后,有机配料的百分比为95%。
如今,国内市场上已出现有机认证的饮料,由于水不能作为配料计算,因此,尽管饮料中除水以外的配料的比例相当低,也必须将这些配料作为全部配料来计算其百分比。例如,一种有机茶饮料的配料中含有茶叶、糖两种配料,则不但茶叶需要是有机的,糖也必须是有机的,除非所用糖的比例不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