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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认证标准-茶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08
核心提示:1.1茶叶 1.1.1有机茶生产 1.1.1.1产地环境 有机茶产地环境应符合本准则5.1、5.2、5.3的要求并与常规农业生产区域之间有明显的缓冲区。 1.1.1.2生产技术 1.1.1.2.1种子和苗木 种子和苗木应来自有机农业生产系统,但在有机生产的初始阶段,因无法得到认证的有机种子和苗


    1.1茶叶

    1.1.1有机茶生产

    1.1.1.1 产地环境
    有机茶产地环境应符合本准则5.1、5.2、5.3的要求并与常规农业生产区域之间有明显的缓冲区。

    1.1.1.2 生产技术

    1.1.1.2.1种子和苗木
    种子和苗木应来自有机农业生产系统,但在有机生产的初始阶段,因无法得到认证的有机种子和苗木时,可使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的常规种子与苗木。 

    1.1.1.2.2 土壤管理和施肥
    1) 采用地面覆盖等措施提高茶园的保土蓄水能力。将修剪枝叶和未结籽的杂草作为覆盖物,外来覆盖材料如作物秸秆等应未受有害或有毒物质的污染。
    2) 采取合理耕作、多施有机肥等方法改良土壤结构。
    3) 提倡放养蚯蚓和使用有益微生物等生物措施改善土壤的理化和生物性状。
    4) 行距较宽、幼龄或台刈改造的茶园,优先间作豆科绿肥,以培肥土壤和防止水土流失,但间作的绿肥或作物必须按有机农业生产方式栽培。
    5) 允许使用硫磺粉、白云石粉调节土壤pH值。
    6) 允许施用来自有机或非有机农业生产体系引入的有机肥,但必须符合7.4.1的要求。
    7) 矿物源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只能作为培肥土壤的辅助材料。

    1.1.1.2.3 病、虫、草害防治
    1) 遵循防重于治的原则,从整个茶园生态系统出发,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综合运用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措施应符合本准则7.5的要求。
    2) 通过选用抗病性品种、分批多次采茶、修剪、深耕翻埋等农业措施防治病虫害。
    3) 允许有条件地使用生物源农药,如微生物源农药、植物源农药和动物源农药。植物源农药宜在病虫害大量发生时使用,矿物源农药应严格控制在非采茶季节使用。

    1.1.1.2.4 采摘
    1) 手工采摘时,宜采用提手采并保持手的清洁。
    2) 茶园机采摘时,采茶机应使用无铅汽油,防止汽油、机油污染茶叶、茶树和土壤。
    3) 采用清洁、通风性良好的竹编网眼茶篮或篓筐盛装鲜叶。采下的茶叶应及时运抵茶厂,防止鲜叶变质和混入有毒、有害物质。

    1.1.1.2.5 转换
    1) 常规茶园成为有机茶园需要经过转换。生产者在转换期间必须完全按本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
    2) 茶园的转换期一般为3年。但某些已经在按本生产规程管理、种植的茶园,或荒芜的茶园,如能提供真实的书面证明材料和生产技术档案,则可以缩短甚至免除转换期。

    1.1.1.3 加工技术

    1.1.1.3.1 原料
    1) 鲜叶原料必须采自认证的有机茶园,不得混入非有机茶园的鲜叶。
    2) 用于加工花茶的鲜花应采自有机种植园或有机转换种植园。颁证的芳香植物可窨制茶叶。
    3) 用于再加工和深加工产品的主要原料必须是有机原料,有机原料按质量计不得少于95%(食盐和水除外)。

    1.1.1.3.2 辅料
    1) 允许使用认证的天然植物作茶叶产品的配料。
    2) 在无有机产品可替代的情况下,深加工的配料允许使用常规配料,但不得超过总质量的5%。
    3) 作为配料的水和食用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4) 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色素、香料、粘结剂和其他添加剂。

    1.1.1.3.3 加工厂
    1) 加工厂应远离垃圾场、医院、喷洒化学农药的农田以及排放“三废”的工矿企业。
    2) 茶叶加工用水、冲洗加工设备用水应达到GB 5749的要求。
    3) 应有与加工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加工、包装车间和仓库。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得混放。
    4) 加工厂应有更衣室、盥洗室、工休室,应配有相应的消毒、通风、照明、防鼠、防虫、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1.1.1.3.4 加工设备
    1) 宜使用铅及铅锑合金、铅青铜、锰黄铜、铅黄铜、铸铝及铝合金材料制造接触茶叶的加工零部件。液态加工设备禁止使用易锈蚀的金属材料。
    2) 加工设备的炉灶应布置在生产车间墙外;需在生产车间内添加燃料,应设搬运燃料的隔离通道,并备有燃料贮藏箱和灰渣贮藏箱。
    3) 可用电、天然气、柴(重)油、煤作燃料,少用或不用木材作燃料。
    4) 允许使用无异味、无毒的竹、木等天然材料以及不锈钢、食品级塑料制成的器具和工具。
    5) 有机茶加工应采用专用设备。

    1.1.1.4 加工方法

    1.1.1.4.1 可以使用机械、冷冻、加热、微波、烟熏等处理方法、微生物发酵和自然发酵工艺;可以采用提取、浓缩、沉淀和过滤工艺,但提取溶剂仅限于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水、乙醇、二氧化碳、氮,在提取和浓缩工艺中不得采用其它化学试剂。

    1.1.1.4.2 禁止在加工和贮藏过程中采用离子辐射处理。

    1.1.1.5 包装、贮藏、运输
    除了遵循本准则13、14的要求外,还需注意:

    1.1.1.5.1 包装
    1) 包装(含大小包装)材料应是食品级包装材料,主要有:纸板、聚乙烯(PE)、铝箔复合膜、马口铁茶听、白板纸、内衬纸及捆扎材料等。
    2) 包装材料应具有防潮、阻氧等保鲜性能,无异味,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受杀菌剂、防腐剂、熏蒸剂、杀虫剂等物品的污染,并不得含有荧光染料等污染物。

    1.1.1.5.2 贮藏
    1) 严禁有机茶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接触。
    2) 用生石灰及其他防潮材料除湿时,要避免茶叶与生石灰等除湿材料直接接触,并定期更换。宜采用低温、充氮或真空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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