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轻工行业分会
文 件
中食添协[2012] 9 号
关于2013年在上海世博展览馆
举办第十七届中国国际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展览会(FIC 2013)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食品添加剂》杂志社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轻工行业分会将于2013年3月26日-28日在上海世博展览馆举办第十七届中国国际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展览会暨第二十三届全国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技术展示会(英文缩写:FIC 2013)。现将参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届(FIC 2012)展览会简况:
FIC展在食品添加剂和配料业界同仁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发展为亚洲最大、最专业、最具行业凝聚力的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国际品牌展览会,倍受国内外行业同仁的青睐。
FIC2012于3月28日-30日第一次在上海世博展览馆举行,有来自30个国家和地区的1100多家国内外参展商参展,其中海外参展商289家、国内参展商800多家参展,展出总面积达70000多平方米,展出规模再创新高。展会期间举办了学术报告会和新产品新技术发布会40多场。参展商数量为本行业展览会世界第一,展览会再次以行业品牌展览会的影响力,成为行业聚焦的热点和年度贸易峰会。详情请登陆展览会网站www.ChinaFoodAdditives.com查询。
二、FIC 2013 展览会时间、地点:
展览会名称:第十七届中国国际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展览会暨第二十三届全国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技术展示会(FIC 2013)
展出时间: 2013年3月26日-28日
展出地点: 上海世博展览馆
展馆地址: 上海市博成路850号
三、参展单位条件:
凡在中国注册的中资、中外合资(中方控股)生产和经销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的企业及相关单位均可在国内展区报名参展。报名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不得参展。参展单位必须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展出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参展资格。外资及外方控股企业参展办法另文通知。
四、展品范围:
食品添加剂:酸味剂、抗结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被膜剂 、着色剂、护色剂、复配食品添加剂、乳化剂、酶制剂、食用香精香料、增味剂、面粉处理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胶姆糖基础剂
食品配料:淀粉、变性淀粉、淀粉糖、糖醇、低聚糖、食用油脂及油脂替代品、专用面粉、酵母制品、植物蛋白、脱水果蔬及肉类、冷冻冷藏食品、馅料、调味料、香辛料、调味品、乳制品、保健制品、动植物提取物、饮料浓缩液、腌制剂、大豆制品、坚果、速溶茶、功能性食品配料、可可制品、膳食纤维、蛋制品、蜂产品、豆类、炒货、益生菌、多肽、天然有机食品及食品配料
食品加工助剂:脱模剂、防粘剂、消泡剂、分散剂、澄清剂、絮凝剂、螯合剂、助滤剂、脱色剂、吸附剂、发酵用营养物质、催化剂、结晶剂、溶剂
新资源食品:新资源食品
相关材料、设备、仪器与技术:食品包装机械、包装材料、食品加工机械、食品添加剂和配料生产应用技术、食品检测设备和技术、专业刊物和出版物、贸易商
五、参展费用、展位设施及服务内容:
本通知及收费标准只适用于在国内展区参展的企业。
(一)参展费用及展位设施:
(二)标准展位内设施配置:
9平方米:三围板、地毯、一张咨询台、四把椅子、二只射灯、一个220V电源插座、参展商中英文名称楣板
18平方米:同2个9平方米展位配置,增加一张方桌
(三)服务内容:免费为所有参展单位在展览会会刊中刊登名录,并免费提供展览会会刊[18平方米(含)以下1本,18平方米(不含)以上2本]。
六、参展办法:
(一)参展报名:拟参展单位请填写FIC 2013参展申请表及合同(附件1),表中内容将刊入展览会会刊,故请提供中英文打印稿,连同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并寄或传真至展览会主办单位办公室。
(二)展位选定:我们在收到FIC2013参展申请表及合同等有效文件后,将按联系人电子信箱通知参展商选择展位(展位图请于2012年8月后登陆本展览会查看),待展位确定后,我们将给参展商传真"FIC 2013展位费付费通知"。
(三)付费及展位确认:参展商需按照"FIC2013展位费付费通知"中规定的付费时间将展位费汇入展览会帐户,我们在收到展位费后,即寄发"展位确认函"及《参展商服务手册》(服务手册包括展览会时间安排、布展要求、展品运输、参展有关规定、学术报告会安排和新产品新技术发布会、参展人员住宿安排等)给参展单位。
(四)展位安排的原则:上海世博展览馆分为1号馆、2号馆、3号馆、4号馆,展馆将按参展商的企业性质划分展区。1号馆为国际展区;2、3、4号馆为国内展区,其中:2、4号馆为国内综合产品馆,3号馆为国内香精香料和调味料馆。
七、参展规定:
(一)在国内展区参展的公司展出的产品必须为国内品牌,产地为国内生产,展位内出现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展申请时填报的名称一致。
(二)所有展品不得在展出现场零售;不得展出本展览会规定的展出范围以外的产品;参展展品及宣传品中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尊重知识产权,不得展出仿冒产品;不允许非相关专业展品参展,若展出现场发现将取消参展资格,清除出展馆,其参展费用不予退回。
(三)已报名并付费的参展商要求取消参展,必须书面通知主办单位,说明理由,并得到主办单位的同意。如在开展前120天之前提出退展,参展商可获得100%展位费的退款。如在开展之前90天至120天以内提出退展,参展商可获得50%已交参展费的退款。如在开展之前50天至90天以内提出退展,参展商可获得25%已交参展费的退款。如在开展之前49天以内提出退展,不再退款。此项费用用来补偿因退展造成的损失。退展的具体日期应是主办单位收到书面通知的日期。
(四)已付款并开具展位费发票的标准展位不得变为光地,特殊情况须经主办单位同意,且展位费差价不予退回。
(五)展览会主办单位保留因场馆、消防等规定改变展览会展位平面图的权利。
(六)本展览会深受业内企业的信赖,展位已连续多年供不应求,2012年的FIC展虽然移至世博展览馆,展馆总面积为七万多平方米,但FIC2012展仍有200多家公司没有申请到展位,希望各单位在申请展位时适当控制展位面积,以给更多的企业提供参展机会。
八、展览会期间的学术报告会和新产品新技术发布会:
(一)展览会期间将举行学术报告会,并出版《FIC论文集》,其内容为: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的科研、生产、应用技术以及法律、法规等管理经验和国内外发展及市场预测、食品安全等。学术报告和论文不得宣传某个产品或某个品牌。拟撰写论文的科研人员请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附件3 传真至主办单位办公室,并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论文全文电子邮件至:cfaa2003@yahoo.com.cn或cfaa1990@yahoo.com.cn,邮件主题词请注明:"FIC 2013学术论文"字样。论文格式参见《中国食品添加剂》杂志。经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审核合格,符合要求的论文将收入公开发行的《FIC论文集》,并从中选取部分论文做现场报告。
(二)展览会期间还将举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发布会。新产品新技术发布会可具体介绍本公司的产品和技术等。拟举办的参展单位,最迟于2012年11月30日前填写附件3传真至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审定,经选定后,即通知参展单位。为了能将发布内容收入《FIC论文集》中,请将发布内容于2012年11月30日前电子邮件至:cfaa2003@yahoo.com.cn或cfaa1990@yahoo.com.cn,邮件主题词请注明:"FIC 2013新产品新技术发布会内容"字样。新产品新技术发布会每场收费8000元。上海世博展览馆供举办会议的会场有限,不能象往届一样安排较多场次的新产品发布会。因此,请参展单位选择有创新价值的内容进行发布,并请提前申报,以供筛选。
九、展览会广告:
本届展览会将有以下广告形式:展前向国内外食品饮料企业广泛赠阅宣传的《会展简报》广告、展览会会刊广告、参展商司标广告、展期快报广告、展览会网站广告条广告,以及参观证吊带和纪念品广告及展览会现场广告等。广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拟作广告的参展单位请将附件2传真至主办单位办公室。
十、展览会主办单位:
(一)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中国食品添加剂》杂志社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3座1402,邮编:100020
电话:010-59795833,传真:010-59071335,59071336
联系人:张越宸、陈艳燕、尹胜利、王岩松
(二)中国贸促会轻工行业分会:
地址:北京阜外大街乙22号 邮编:100833
电话:010-68396330、68396468 传真:010-68396422
电子信箱:ccpitsli@public3.bta.net.cn
联系人: 林树森、张昕
十一、展览会帐号:
户名:《中国食品添加剂》杂志社
帐号:4042200001819400031936
开户行:华夏银行北京京广支行
附件1 FIC 2013参展申请表及合同.doc
附件2 FIC 2013广 告 预 订 单.doc
附件3 FIC 2013学术报告会和新产品新技术发布会申请表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中国贸促会轻工行业分会
《中国食品添加剂》杂志社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第十七届中国国际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展览会(FIC 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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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尹胜利
电话:010-5979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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