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黑龙江企业现状浅谈采信HACCP 认证结果等级化管理
■杨坤 王雪松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摘 要:在检验检疫系统对出口食品企业的监管中,如果合理有效的采信第三方的认证结果,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节约监管时间,降低企业的监管成本,充分发挥认证监管在服务企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本文就黑龙江出口食品企业的现状,结合HACCP 理论在我国的应用,对黑龙江采信HACCP 认证企业等级化管理进行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黑龙江 出口食品企业 采信
1 HACCP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的应用
我国于上个世纪80 年代开始引入HACCP 的理念,90 年代初针对出口食品出现的安全问题开展了“出口食品安全工程的研究”,在出口冻鸡肉、猪肉、冻烤鳗、冻虾仁、芦笋罐头、蜂蜜、柑橘和花生等九种商品中采用HACCP 原理进行了安全控制的研究。从1984 年至今,原国家商检局陆续制定和颁发了一系列文件,针对出口食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实施强制性的卫生管理。1994 年11 月,原国家商检局发布了《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 并据此进一步提出了《出口畜禽肉及其制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等9 个卫生注册规范。这些强制性实施的卫生要求和规范构成成了中国出口食品的GMP,这些法规性的要求和规范是与CAC/WHO 的主要卫生规范或美国21CFR-110( 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规定基本是一致的。
2002 年4 月19 日,质检总局发布了第20 号令《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附件1 规定了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的20 类食品目录,要求20 类以外的出口食品实现登记管理。附件3 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 体系的产品目录,第一次强制要求6 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HACCP 管理体系,将HACCP 管理体系列为出口食品法规的一部分。
2002 年3 月20 日,国家认监委发布《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正式提出了HACCP 认证,并且明确了官方验证和第三方认证的区别。这为规范我国正在发展的HACCP 认证奠定了一个良好基础。目前,对美国、欧盟出口水产品、肉类和果蔬汁企业都建立并运行了HACCP 管理体系,满足了国外法规要求,使我国相关产品顺利出口。
2009 年我国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提出: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将HACCP 上升到我国食品基本法律中。
2011 年10 月1 日起实施的质检总局第142 号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备案管理规定》,将原来的质检总局2002 年20 号令中强制要求建立和实施HACCP 管理体系的6 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增加到了7 类,其中增加了乳及乳制品类企业。
2 出口备案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的可行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第142 号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中提出了采信第三方认证结论的思路: “经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确认,有效的第三方认证等符合性评定结果可以被采用”。
当前,对出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基本上是由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日常监管,为完成这项工作,检验检疫系统配备了大量的人力资源,但由于企业数量众多,监管涉及的专业类型繁杂,在专业人员配备上很难做到全面。而规范的和大型的认证机构一般都聘用较多具有各种专业知识的审核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审核经验,熟悉认证标准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并经过CCAA 注册,有认证机构对他们的审核行为进行管理和评价,接受国家认监委的行政管理。这些人员与行政监管进行结合,可以与从事行政监管的行政人员互相学习, 取长补短,做到资源共项,有效发挥认证机构人员辅助行政人员进行监管的作用。
采信工作可以促进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在更广泛的食品企业内推进,缩短了出口食品备案时间,提高了效率,为企业节约了成本。作为检验检疫机关,尝试了整合社会力量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弥补行政管理资源不足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思路和视角。
3 结合黑龙江出口企业现状,探讨采信HACCP 认证结果等级化管理的实施
目前,黑龙江省共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三百余家,其中需验证HACCP 体系的约60 家企业,其中以肉及肉制品类、乳及乳制品类企业为主。非强制性实施HACCP 体系的企业自愿通过ISO22000 认证的企业数量多于通过HACCP 认证的企业。黑龙江出口食品企业主要为粮食粗加工的小型企业, 企业规模化程度及自动化程度较低,在硬件条件及人员管理方面明显低于高风险的企业。
采信等级化管理的基本宗旨是:结合地域企业总体状况及管理水平,在企业建立诚信体系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风险程度以及生产条件对HACCP 认证企业建立采信等级化管理制度。
3.1 开展采信及等级化管理的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企业认识到认证的益处以及认证后采信的便利,推动更多的企业通过认证提高管理水平。
3.2 根据地域情况,选取试点地区,在试点区域内,结合企业以往监管情况和产品出口情况、HACCP 体系执行情况, 组成评定小组进行采信可行性评估和等级划分,在试点基础上,逐渐扩大到全省范围;
3.3 将采信监管与备案督察相结合。对采信企业实施定期、不定期动态监管,根据监管结果,时时调整等级层次。增加降低等级企业的监管频次,对降级企业所在检验检疫机构在绩效考核上予以降分,对升级企业所在检验检疫机构在绩效考核上提高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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