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无公害板栗种仁感官要求
果实成熟饱满,具有本品种成熟时应有特征,无杂质,少霉烂、无虫蛀、无风干及裂嘴果等。
(二)无公害板栗安全质量指标
无公害板栗安全质量指标见表1-10(图1).
(三)检验规则
1、组批规则
同一生产单位、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包装(或采收)日期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2、抽样方法
根据待检货批的数量,确定抽样量。在同一检验批次中,采用随机抽样法,抽取2千克~6千克送检样品。
3、判定规则
检测项目的结果都符合本标准表1-10(图1)安全指标要求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测得结果不符合本部分表1-10(图1)安全卫生指标要求的,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新取样复检,复检仍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感官要求,不作判别要求。
(四)包装、标志、标签和贮运
采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有包装产品的标签应表明产品名称、产地、采摘日期(或包装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或经销单位);经认可取得合格证书的产品,可在包装上加贴无公害产品标志;产品的运输、贮藏应选择清洁、卫生、无污染的运输工具和场所,严禁与其他有毒有害物混存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