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的定义,定量包装商品特指以质量、体积和长度标注的三大类,并在一定量限范围内的预包装商品。在《规则》中分别给出了这三类商品的检验方法,检验时我们可按照《规则》的要求,并结合商品的物理特性选择恰当的方法进行检验。本讲座由于篇幅的限制,不能按照《规则》逐条逐款向大家讲解检验方法和步骤,只是对三大类商品计量检验方法的原理、特点,检验实施的关键点和有关注意事项等问题,向大家作一介绍。
一、以质量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
以质量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虽然因包装和物理形态不同,有其不同的检验方法,但它们的净含量计量检验一般都使用称重法进行称量,即:净含量=总重-皮重。
1.一般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验
(1) 适用范围 :一般商品是相对冷冻商品和固液两相商品而言的,这种商品以质量标注净含量,占商品总量的大多数,如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各类食品、大部分洗涤用品和化妆品及化工建材等一般性商品均以质量进行标注。因此这类商品的计量检验量大面广,且方法较简单方便,故此我们应首先准确掌握本检验方法。
(2)检验实施的关键点:为保证检验的准确性,检验时应重点把握实施的关键点,确保检验的关键环节准确无误。什么是检验实施的关键点?关键点就是对检验准确性起决定作用的影响因素和检验环等。关键点达不到检验要求,将会造成整个检验的失准。商品在计量检验过程的关键点会因检验方法和其物理特征(大小形状、固态液态等)的不同而不同。关键点,可以是检验步骤的操作,可以是计量器具的准确度,也可以是检验环境等不同的因素和环节。对此,我们检验时应特别注意根据影响检验误差的主要因素来分析每种方法的检验关键点,确保检验的准确性。
在定量包装商品宣贯教材中,帮助分析了每种方法的检验关键点,我们在检验时可参考。当然其它影响因素也不可忽视。
本检验方法的关键点是:第一,商品的皮重测量应保证准确。因为一般商品的皮重较商品净含量轻得多,如:塑料包装、纸包装等商品,测量时如果以称总重衡器直接称量皮重难以保证皮重准确性,所以应选择比称总重衡器准确度高的衡器(一般应高10倍以上)进行称量。当然,我们在称平均皮重时,如果将多件皮同时一次放入衡器称总量,然后计算平均皮重,其结果将会更准确。第二、测量皮重时应注意将包装物上的残留物(包括商品内容物、水分等)除净、擦干。除净程度以肉眼看不见残留物为准,且应避免包装物本身重量的减轻。
注意:称皮重时商品中的内装物和附带品等,应视为皮的一部分进行称重;检验时应严格按步骤进行,不可随意剥去包装皮,直接测量商品的内容物。
2.冷冻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验
(1)适用范围:冷冻商品是指应在低于0℃以下生产贮存的凝固商品。检验过程中,必须注意冷冻商品的界定。有些商品可能在0℃以下贮存,如:白酒,但它不凝固仍为液体,因此不能视为冷冻商品。
冷冻商品,根据冷冻时是否加水,可分为干冻和水冻两种。
①干冻商品——不加水直接冷冻。如:冻饺子、冻包子等,这些商品的检验不需解冻,检验方法和一般商品相同。
②水冻商品——加水后冷冻。加水目的为保鲜或存放,如:冰冻虾、冰冻鱼等,这类商品同干冻商品检验大体相同,只是在称重前增加一个解冻步骤。解冻时物体内部合理的含水量不在解冻之列。
(2)检验实施的关键点:干冻商品,检验的关键点和一般商品相同。水冻商品检验的关键点包括:称重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应满足要求;解冻、控水程度应符合要求。
3.固液两相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验
固、液两相商品多为罐头食品,其特点是既有固液两相的总净含量,又有固形物的净含量。这就要求测量两个净含量值,即总净含量和固形物净含量。因此,在检验时,要进行固、液两相分离。商品固液两相的分离程度是否符合要求,就自然成为我们检验的关键点。
在对这种商品检验时(多为食品),根据其液体(或汤汁)在常温下是否凝固,可分为常温分离固液相检验和加热分离固液相检验。
(1)常温分离固、液相商品的检验:这类商品在常温下即可分离固、液相,因此在检验时要注意固、液的分离程度,严格按《规则》分离。
(2)加热分离固、液两相商品的检验:这类检验多为肉罐制品,因其常温下汤汁和油脂是凝固的,所以必须经过加热后分离固、液相。要注意的是,分离出的液体一般包括汤汁和油脂,油脂应按固形物处理,分离后将油脂的含量一并加到固形物中,得到固形物的净含量。
固、液两相商品的检验,在对其检验结果判定时有两种净含量的结果,只要其中一种净含量不符合规定,就可判定该商品净含量不合格。但多数商品判定重点应放在固形物是否符合规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