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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日(出口日本)辐照农产品的风险分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27  来源:农业部辐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核心提示:输日(出口日本)辐照农产品的风险分析

   

    事件概况

    自2007年 7 月 6 日以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706003 号》文件,宣布对辐照香辛料进行监视检查的信息,08年6月1日(《食安输发第0605001号》)陆续增加蔬菜、茶等为对象的监视检查。2008年6月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输发第0605002号》通知:近日,检疫所监控检查后发现,中国某生产商的一批干香菇实行了放射线照射处理。2008年10月20日,日本公布了14批中国出口到日本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的农产品食品,处理方式均为废弃或退货,其中对1批干辣椒实行监视检查,检出该产品经过辐照处理。此次根据进口时的自主检查,再次检出该生产商生产的辣椒经过放射线辐射,因此厚生劳动省计划在注册检查机关对放射线辐射检查的受托体制完备后,将其转为命令检查。

    原因分析

    1. 出口企业不了解日本批准农产品允许辐照处理的法规。

    因为日本是唯一原子弹的受害国,民众对辐照食品的接受性差,政府也不想更多地剌激消费者,所以自1973年以来,日本只批准马铃薯允许辐照。

    2. 日本政府加强监管。

    2008年日本新发布了辐照食品TL监测鉴定方法(《食安发第0529004》),日本政府立即强化进口农产品辐照与否的监视检查。

    3. 我国生产企业的违规操作。

    我国政府自1996年出台《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到后来的《食品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以及2007年实施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和2008年新修订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法规标准中都有明确规定,凡是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农产品及食品都要进行标签标注。现实生产加工情况是对法规标准的无视和技术的滥用,据核农学会调查,2005年我国辐照食品产量达到14.5万吨,占世界辐照食品总量的36%,然而市场上却很难有任何食品有 “已辐照处理”的标注。

    4. 我国政府的监管缺陷。

    对出口辐照农产品及食品的监管最关键的是进行检测鉴别技术储备。一直以来,由于对农产品及食品辐照与否的科技投入很少,导致科研进展缓慢,政府监管者缺乏识别农产品及食品是否被辐照的技术,根本无法判别出口产品是否满足进口国要求。由于我国批准允许辐照的农产品及食品种类非常多(豆类、谷类、熟肉制品、冷冻肉制品、香辛料类、干果果脯肉类、水果、蔬菜类),所以在我国市场流通中不仅有我国生产加工的辐照产品还有国外进口的。尽管国家质检总局一再强调要对市场中的辐照产品进行监管,但由于缺乏检测技术所以一直流于形式和文件。

    其它国家通报我国出口产品非法辐照情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食函[2006]322号特急文件通知两年期间我国出口食品先后10次被欧盟食品预警系统通报非法辐照。2007年至2008年上半年,出口欧盟的产品多次被通报非法辐照。2007年1月26日 中国出口到法国的小龙虾被检出非法辐照。2007年3月21日中国出口到英国的人参胶囊、辣味咖喱碗面、中草药茶等被检出非法辐照。2007年3月28日中国出口到意大利的脱水蔬菜被检出非法辐照。2007年7月4日中国出口到英国的1批人参粉末胶囊被检出含有未经批准的辐照成分,产品已下架。2008年2月22日,中国出口到英国的另一批花旗参胶囊被检出被辐照过。2008年6月13日,英国食品标准局要求产自中国的经辐照后的酵母粉及其产品从销售渠道撤出,原因是英国不允许此类物质作为食品原料使用。与出口日本的辐照农产品有着大致相同的限制进口的原因,欧盟法规中除了规定进口允许被辐照的产品外,还规定被辐照的产品必须在获得许可的辐照设施(工厂)进行加工,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辐照设施通过欧盟委员会和议会的注册和批准。

    措施与建议

    随着全球贸易的一体化,食品发展的主题趋向更加卫生、安全、健康和营养,食品辐照技术以其鲜明的特点,对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减少污染、残留,保证环境安全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面对食品辐照引发的社会、政治和贸易问题,世界各国都在选择和加紧调整适合自己国情的辐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要促使我国辐照食品产业又好又快的发展,着重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1. 帮助企业了解和熟悉进口国辐照农产品及食品的相关法规,及时跟踪国际相关法规标准的动态信息。

    2. 政府强化统一管理,加强辐照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落实对消费者的保护措施,获得贸易国的信任。由于发达国家辐照食品管理和监测体系都比较发达,所以任何抱有侥幸心理,希望逃避辐照食品检查的心理,不仅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正常贸易秩序和我国声誉。

    3. 继续完善辐照食品标准和法规框架体系,使辐照食品的管理监管、检测、仲裁、告知等有法律依据。

    4. 增加辐照农产品及食品的科技投入,提高我国辐照食品鉴定技术水平并与国际接轨,确保检测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增加仲裁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随着国外高质量的辐照农产品的涌入,进口辐照食品或农产品的鉴定也是当务之急。

    5. 积极推进辐照食品的信息、教育、交流和培训,增强辐照食品消费者、加工者和进出口企业的信心,提高贸易的透明度,促进辐照食品产业的不断扩大。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农业部辐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编辑:food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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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辐照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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