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考虑联合应用抗菌药。一、病因不明、病情危急的严重感染或败血症。二、单一抗菌药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或混合感染。三、容易出现耐药性的细菌感染或需长期用药的疾病,为防止耐药菌的出现。四、对某些抗菌药不容易渗入的感染病灶。
目前将抗菌药物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繁殖期杀菌药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第二类是静止期杀菌药如氨基苷类、多黏菌素类,第三类是速效抑菌药如四环素类、氯霉素类与大环内酯类,第四类是慢效抑菌药如磺胺类。第一类与第二类联用可获得协同作用,第二类与第三类联用可获得协同作用或相加作用,第三类与第四类联用一般可获得相加作用,第四类对第一类的作用一般无重大影响,第三类对第一类的作用有明显的减弱作用。根据需要,同一类的抗菌药也可以考虑合用,如链霉素和多黏菌素,但作用机理或方式相同的不宜合用,以免增强毒性,特别是氨基糖苷类之间是不能合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