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选高敏药, 忌药物滥用。高敏药物可缩短疗程, 减少药物投入,降低死亡率。有条件的养殖场或饲养大户最好在应用前进行药敏试验。切忌盲目投药,不考虑与其它药物的协同或拮抗作用。
宜联合用药, 忌药物拮抗。多数禽病并非单独发生, 并发或继发感染的现象经常存在。因此,在治疗中, 应综合各种病因联合用药,以提高治疗效果。如鸡球虫病常并发传染性囊病,可另投加其它抗菌抗病毒药物; 小鹅瘟常与禽里默氏杆菌病同期发生,可适当加入利福平、氟苯尼考等抗菌药物。另外,同一疾病的治疗, 也应药物联用,但应避免药物的拮抗或副作用。如氨基糖苷类药联合使用,会增加肾脏毒性,与头孢菌素类联合使用也有同样的情况;维生素C可使碱性药物药效降低等。
宜对症治疗, 忌标本偏颇。一些暴发性疾病的潜伏期很短(短者仅几小时),投入的药物尚未吸收,禽只已死亡。所以,应当掌握一些对症用药技巧,以达到更佳的治疗效果。一般来说,有发热(高热) 症状的, 宜加入氨基比林等解热镇痛药物;有较严重呼吸道症状的, 宜添加溴乙新麻黄素等。
宜疗程完整,忌半途而废。一般情况下,每种禽病均有其潜伏期、发病过程及死亡规律,药物对其作用也有其疗程。见好就收的给药方式只能杀灭部分病原体或抑制病原体的活性,待药物作用时间一过,病原体活性恢复,经繁殖后可使禽只继发疾病,而且还可能使病原体产生耐药性。某些细菌性疾病(大肠杆菌病、禽里默氏杆菌病) 在同一禽群中反复发生,越来越难治愈,与其疗程不完整有很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