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治化学除草剂污染土壤的针对性措施
减少除草剂对土壤污染的措施是多方面的,除减少单位耕地面积化学除草剂用量、规范使用方法、杜绝浪费等一般性措施外,还可采取如下措施:
1、进行除草剂残留量预测
具有较长残留期的除草剂对后茬敏感作物的危害是化学除草剂污染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气候、土壤和作物等的情况不同,同一种除草剂在各地的污染和危害状况是不同的,因此进行土壤中除草剂残留量的预测评价是很有必要的,根据其结果是可以判断某种除草剂在该地区的适用性。
2、推广使用毒性较低的土壤处理剂,减少土壤的化学除草剂残留量
2004年我国长残留除草剂农田使用面积近0.17亿公顷,占农田化学除草总面积的30%。主要长残留除草剂品种有莠去津、甲磺隆、氯磺隆、咪唑乙烟酸、氟磺胺草醚、氯嘧磺隆、异恶草松、唑嘧磺草胺、西玛津、胺苯磺隆、甲氧咪草烟、二氯喹啉酸等。我省一直是长残留除草剂使用面积最大的省。
利用化学农药的一些降解规律,可采取相应措施加速土壤中除草剂的降解速度。例如,氟乐灵和其他一些化学农药在淹水条件下要比旱作条件下降解快得多,就可实行包括有水稻的水旱轮作,缩短这些化学农药的残留期。多施有机肥,甚至接种有效微生物能加速土壤中除草剂和杀虫剂的降解速度。
3、使用各种物质减轻土壤中残留化学除草剂对作物的危害
土壤使用活性炭或用活性炭拌种可以增加除草剂对农作物的安全性,减少农作物对除草剂的吸收。活性炭和除草剂的比例可为200:1。为减少除草剂对农作物危害的另一措施是使用保护剂,目前已开发成功的保护剂是R-25788和NA萘酐,它们使禾本科作物免受甲草胺、丁草胺、燕麦灵、禾草特、野麦畏、灭草猛等除草剂的危害。我国对保护剂有一定研究,但实际应用很少。此外,在轮作中不安排对除草剂敏感的后茬作物,或安排从土壤中吸收化学农药少的作物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土壤残留农药的危害。
4、加强植物修复技术和微生物降解技术的应用
植物修复技术是指利用绿色植物系统来转移、吸附、扩散受污染土壤中和淤泥中的污染物的一种新技术。除草剂施于土壤中,一般通过物理、化学、与生物学过程而消失。对于长残留除草剂而言,物理过程是次要因素,微生物降解与化学水解是其主要降解途径。大量研究证明,自然环境中存在的多种微生物在农药降解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随着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应用微生物进行生物修复已成为环境修复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防治化学除草剂污染大气的针对性措施
1、规定施药区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
在离居民点1公里之内应禁止飞机喷药,按此要求在我国人口稠密区应杜绝实施航空施药。农药厂和农药仓库应该与居民区有一定距离,位于居民区内的农药厂应该搬迁。
2、使用大气污染轻的除草剂剂型
从减少大气污染的观点看,使用粒剂是最适宜的,而粉剂对大气的污染最严重,乳剂和水剂介于两者之间。为降低大气农药浓度,可在化学除草剂中加入有机或无机的加重剂,加快药剂在施用时的沉降速度。为了防止化学除草剂从土壤和植物表面通过蒸发作用进入大气,在农药中可加入抗蒸发剂,可使大气中农药量减少1/2以上。
3、其他措施
避免在大风时施药,在高温时和在设施作物上避免使用挥发性强的化学除草剂。化学除草剂施于土壤表面后,应马上翻入土层内,这是防止化学农药进入大气的有效方法。应了解本地区的主导风向,如有可能,在居民区安排化学农药使用量少的农作物。
三、防治化学除草剂污染水体的针对性措施
1、保护水源免受化学除草剂污染
保护饮用水源和渔业水源是控制除草剂污染的重要任务。在江河源头水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珍稀鱼类保护区禁止航空施药,禁止使用对人畜和鱼类高毒的除草剂;规定除草剂使用点离开居民日常卫生用水体和渔业水体的距离;重视土壤侵蚀地区地表径流的污染,防止除草剂超标的径流进入水体,有条件的可设立缓冲储水池;对运输、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装物、药瓶等提出处置要求。
2、防治稻田化学除草剂流失的措施
稻田使用水溶性化学除草剂的流失比例很高,在水稻生长前期高达50%左右。因稻田种植面积大和化学除草剂用量大,稻田化学除草剂流失已成为我国化学除草剂污染水环境的主要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防治稻田化学除草剂流失的措施:
⑴实行节水灌溉,控制排水时间。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如定额灌水、湿润灌溉、勤灌浅灌、前湿后干等,以减少稻田水层、稻田存水时间和排水量。施药后需要控制排水时间,力求在3天内不排水,不使较高化学除草剂浓度的稻田水排入水体,如能稻田不排水最好。
⑵减少雨前施药,降低径流流失。正确了解天气预报,尽量避免在暴雨前施药是防止除草剂径流流失的关键。
⑶降低水中的除草剂残留量。目前采用的自来水净化方法,如凝聚、沉淀、过滤和氯气处理对去除水中化学农药效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