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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配制食醋标准的出台,调味品行业对醋酸的需求量也大大增加了。由于利润丰厚,于是一些生产厂家蜂拥而上,市场上的“醋酸大战”硝烟弥漫,食品添加剂醋酸的质量合格与否又直接关系着人民身体健康与否。所以笔者认为有义务、有责任把有关问题公布与众,以引起醋酸生产厂家和有关执法部门的高度重视。
市场方面:由于配制食醋对醋酸的需求增大,醋酸生产厂家群雄并起,鱼龙混杂,外地醋酸生产厂家也是虎视耽耽,乘隙而入,造成市场供应饱和甚至过剩,竞争日趋激烈,各厂家为了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除了采用正常促销手段外,还想方设法搞人情推销,定高价后的高折扣促销,以牺牲醋酸质量为内涵的低价销售等各种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凡此种种现象的存在,又确实令一个真正关心醋酸生产健康发展者忧心。
一、它损害了食品添加剂醋酸,进而也损害了配制食醋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国家发布实施条文强制性配制食醋行业标准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丰富人民的生活、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但由于醋酸生产鱼目混珠、泥沙俱下,特别是劣质醋酸的存在,给人们的健康带来巨大危害,日积月累致人成病,这就会大大阻碍醋酸生产行业和调味品生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它反映了生产企业的短期行为,是消费市场不成熟的一种表现,依靠人情、折扣、降低质量、低价销售,虽然可成在一时,但长此以往却难以为继。
三、妨碍了市场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损害了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任其泛滥下去就有可能造成优质产品一时间销售困难,劣质产品反而能在市场上大行其道。]
在生产方面首先肯定的是,醋酸生产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存在的问题亦不容忽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用工业醋酸假冒“食品添加剂醋酸”个别个体小厂在当地骗取各类许可证,买一些大厂副产品或用过的回收工业醋酸进行脱色,浓度不够时加入盐酸、磷酸等以增加酸度,到异地低价销售获取暴利。销售对象是一些个体食醋作坊,这类醋酸对人体的危害最大,因为这类醋酸不仅含有添加的有毒、有害无机物,还含些很难说清的有害有机物。
二、在条文强制性标准配制食醋GB10337—2000中明确规定,配制食醋所用的冰乙酸应符合GB1903—1996的规定,即应符合食品添加剂醋酸的要求,那么食品添加剂醋酸又是按什么方法生产呢?在醋酸行业里有对“食品添加剂醋酸”名称之争。醋酸的生产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以粮食发酵法制得的乙醇为原料生产的醋酸;另一种是以石油或煤炭为基础原料制得的乙烯或甲醇为原料生产的醋酸。GB1903—1996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由发酵法生产的乙醇为原料制得的冰乙酸,该产品作为食品酸味剂使用”,所以上面指出的第一种方法生产的醋酸才是符合人们健康要求的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可是一些甲醇合成法醋酸厂却冒用GB1903—1996标准,理由是它的产品各项理化指标都达到国标要求,并且在调味领域里大肆经销工业合成醋酸,另有一些企业虽然不引用GB1903—1996标准,但是他们却拿出了美国FCC法典、鉴于此,笔者有必要作以下论述:
美国白醋(一般发达国家很少食用带焦糖色食醋)也是采用粮食发酵的,在食醋生产行业中合成醋酸是毫无用处的。既使合成醋酸可做为食品添加剂醋酸,其在食品、饮料中的用量仅为万分之几,属微量添加;真正是“添加剂”成份,对于酿造食醋而言,我国酿造食醋标准中允许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而醋酸在GB2760中又恰好作为食品添加剂,这一巧合为个别醋厂用合成酸生产食醋披上了合法的外衣(酿造食醋标准中规定合成醋酸不能做为食品添加剂)。这极大损害了其它醋厂的利益,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为了不给违法分子任何可乘之机,笔者建议酿造食醋中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应把食品添加剂醋酸除外。
三、是不是在配制食醋里就可以加合成醋酸呢?答案是否定的,配制食醋标准规定了酿造成份不低于50%,也就是说配制食醋中配制成份最高可达50%,这里作为食品添加剂的醋酸是百分之几的含量。已经不是微量使用,而是勾兑,是常量使用,不能说合成醋酸在这个量的情况下,其中微量的有毒、有害杂质对人体无潜在影响。所以真正在配制食醋里用的还应该是以粮食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醋酸。
四、一些食品添加剂醋酸生产厂家迫于合成酸低价竞争的压力,引用了“食用醋酸”或“天然食用醋酸”的名称,可一些不法生产者群起效之,用一、两个“假”样骗来检测报告,坑害食醋生产厂和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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